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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清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没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有关审批的规定,一般都规定于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这种依照相关法律、行改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设立限制性规定的立法方法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西方国家,设立一般公司无须许可,但对于设立从事银行、保险、烟草、邮政、电力、燃气、交通等事业的公司,均有选择性地规定了特别许可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是保安服务的提供者,是保安服务业的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不是治安辅助力量,而是服务企业的一种。本条例第一章对保安服务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本章主要是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申请程序及如何获得公安机关对其从事保安服务的许可作出规定。在指导思想上,本章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主要是从高、从严、从长远考虑。保安服务公司直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保安服务,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为此,本章对保安服务公司既提出了较高标准,又提出了严格要求,还为保安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以促进保安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本章共分五条,是对总则内容的具体化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主要是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第十一条主要是规定了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十二条主要是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和将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报告的义务。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释义与适用指导】 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完善的立法是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前,行政许可存在一些混乱状况,既有设定权乱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时规定得不具体而导致实施中出现混乱的原因。如:实施机关的管辖权没有划分清楚,大家都有权管,从而导致实施中部门争管辖权、重复许可的现象;没有规定条件或者条件不具体,导致执法者没有好处不许可、有了好处乱许可;没有规定程序或者程序复杂,申请人的权利无从保护;没有规定期限或者期限不明确,有些许可长期拖着不办也不答复,影响行政效率,等等。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形,本条例在本条和第九条对从事保安服务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许可的客观尺度。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就是利用设定条件来调控人们的行为,通过既定的法律规则来规范社会关系,调整人们的行为。设定行政许可没有规定许可的条件,或者规定得不具体,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完全由孰法人员自由裁量,实践中有时执法人员仅根据习惯、经验甚至关系,或者个人获得的好处多少决定是否许可,行政许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明确行政许可的条件,本条例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具体化为以下五项。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申报的资本总额。资本对于公司的意义和血液对于人体的意义一样。人体如果没有血液j生命就不能存在;公司如果没有资本,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无法启动或者运营。向公司出资,是公司投资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得以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

在确定保安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时,立法工作者反复研究,多方面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保安服务公司和客户单位的意见,最后将注册资本规定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1)保安服务公司要提供保安服务,应当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例如办公场所、办公器具、人员装备和其他物质保障等,这些都需要保安服务公司具备相应的财力。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保安服务公司要具备提供保安服务的物质条件,太少的资金是很难办到的。(2)从总体来看,保安服务是一项长期服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雏持自身在较长时间内正常运转的实力。如果保安服务公司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持正常的运转,其提供保安服务的能力也是值得怀疑的。(3)注册资本是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保安服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注册资本是构成企业资产的基础,因而注册资本也是企业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一旦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对较高的注册资本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4)在注册资本上提出高要求,有利于引导企业提升保安服务的科技水平。目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主要还是以人防为主,以技术防范为辅。法律规定既要照顾现实,又不能过于迁就现实,应当发挥对保安服务业的导向作用。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就是要从设立条件上引导保安服务公司提高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程度,提升服务的科技含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立法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在注册资本数额上强求一致不利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可以考虑在注册资本数额问题上保留一定的弹性,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保安服务的需要,在100万元上下各50%的比例范围内(即50万元至150万元),调整具体执行注册资本酌金额,以与现实相适应。经过反复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立法工作者和主管部门最后认为,虽然这种意见在照顾现实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利于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与本条例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管的目的不符,也不利于引导保安服务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因此,没有采纳这一意见。

在保安服务公司的出资形式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出资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这一项是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自身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实际上是企业的行政首长,是全面指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的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业务,经授权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外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本条例对保安服务公司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规定了必须达到的条件。

(一)拟任的保安服务会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

保安服务有其特殊性,以提供安全保卫为其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作为高层管理人员,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务相关的、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对于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来说,应当对保安服务领域知识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从事过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于拟任的主要管理人员来说,至少应当对分管领域工作的知识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从事过相关业务。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来说,应当没有不良历史记录,具体包括没有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这些是证明一个人道德品质是否良好、是否遵纪守法的重要参考因素。

1.刑事处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在我国,刑罚包括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2.劳动教养是指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3.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14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4.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对其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为了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17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1)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3)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对上述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

5.被开除公职是指因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被有关机关给予其开除赴分的情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情形、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6.被开除军籍是指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2002年3月2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规定,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1)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2)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隋节严重的;(4)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开除士兵军籍由集团军批准;对于排职、连职、营职、团职军官,专业技术十四级至七级军官,办事员级、科员级、科级、处级文职干部,专业技术十四级至七级文职干部,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对于师职、军职以上军官,专业技术乇级以上军官,局级文职干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文职干部,开除军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军衔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各种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人民武装部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根据《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补充规定》(2000年4月2日中央军委公布,2000年4月2日起施行)的要求,对受到开除军籍处分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公布;1999年6月12 H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公布)第四条对法定代表人也作了限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应当遵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对于保安服务公司拟招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有专业资格要求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北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住所指居住的处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申请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有基本的办公场所,这是成立公司的基本条件之一。公司要有自己的住所,以便确立一个活动中心地同客户进行联系,开展业务活动。此外,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具有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具备必需的服务工具,为做好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装备保障。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是指机关、团体等的内部组织。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是保安服务公司有序运转的前提之一,保安服务公司应当设立组织机构,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对保安服努应当遵守的规则、程序的制度化规定,是管理方式的一种,是能够发挥出协调高效作用的工具。在保安服务工作中,应该充分重视它的作用,在充分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地将保安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予以更新。

岗位责任制度主要是指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它是按照职责分工将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是对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明确有关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管理、考核、培训、应急管理等具体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对有关岗位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确定各工作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