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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49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释义与适用指导】  本条是关于保安员管理的规定。

考核即考察审核,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既定的项目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的考察审核。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建立考核制度非常必要:(1)实衍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通过对保安员的考核,可以为保安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保安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发现保安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因此,可以说考核是保安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2)考核是优化保安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通过考核,保安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保安员队伍。(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保安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保安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保安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考核内容的确定是保安员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保安员考核的质量。一般来说,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

为了做到客观公正,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等的影响,保安从业单位在考核时,可以根据保安员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能量化考核的尽量实行量化考核。

保安从业单位在对本单位的保安员进行考核、审查时,如果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保安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安员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